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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2026-03-10 15: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财务管理,提高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三条 学校财务工作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科学编制各项收支预算,规范经济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的财务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承办二级学院的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法、合理、合规负责,实行事权与财权的统一。

第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及改善办学条件等。

第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资产和资金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学校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设立专项账户,统一核算项目收支,实行项目明细账管理。

第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的外汇收支活动以及使用的外汇账户,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预算管理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年度预算方案,纳入学校的总体财务预算,做到专款专用,收支平衡。

第十条 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单位每年随校内预算一并向财务处报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下一年度的预算。

第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各项支出,须制定项目年度执行计划,并附详细说明,包括:项目名称、建设目标、具体实施计划、资金安排及预计使用效益等。

第四章  收支管理

第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经费来源为合作办学专业注册学生的学费收入(扣除中外合作办学协议中约定的比例后的金额),按照《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分配使用。学生的学费收入,学费应当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第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和住宿费等各类收费应以人民币计收。其他外汇收支活动以及使用的外汇账户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费收费标准确定,依照湖北省发改委备案后的标准公布并执行,未经备案,不得擅自增减项目或者调整标准。各项收入须使用合规票据。

第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额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资金的支出结构:

日常管理支出。指从事党建、行政、管理事务产生的支出包括办公用品、印刷邮寄、购汇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等。

教学运行支出。指从事教学业务活动产生的支出,包括劳务酬金、课程建设费、实验材料费、实验室建设和设备购置费、教师交流学习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租赁费等。

学生事务支出。指学生在校学习、活动产生的支出,包括奖助学金、实习费、活动费、创新创业费用等。学生奖助学金的计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发放由承办单位制定或参考学校奖助学金相关规定执行。

人员成本支出。包括中外合作项目和机构中专职在职人员绩效和聘用人员薪酬支出。

国际交流支出,包括外籍教师的来校接待支出。

其他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关的费用支出。

第十七条 各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支出审批依据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坚持“有据可依,先审后批,权责并重”的原则,审批人对审批事项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经费支出接受各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人员工资和劳务费的支出按照学校人事管理及劳务费有关规定执行,绩效工资纳入年度绩效统筹发放。

第十九条 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等办理后列支。

第二十条 学校对中外合作办学资金实行项目明细账管理,并按专项资金来源渠道、项目分类、项目性质等要求设置核算账簿。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各类现金收入必须全额上交学校并及时入账。

第二十二条 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学校各项经费严禁违规转拨各项经费、将经费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任何经费;严禁虚列、伪造名单,冒领劳务费用;严禁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对中外合作办学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负责人纠正,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终止时,项目承担二级学院须根据中外合作办学协议完成项目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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