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2.申请人必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3.申请人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地方合作项目时,均需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及导师简介,邀请函的时间必须为6-12个月;申请省属高校青年教师项目时,有邀请函的同等条件优先录取(但出国前也必须获得邀请函)。
4.地方合作项目的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联合评审两个阶段。初审工作由湖北省教育厅负责,专家联合评审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采取材料审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录取人员名单,湖北省教育厅将录取结果通知申请者本人及学校;省属高校青年教师项目的评审工作由湖北省教育厅组织及确定,省教育厅会将录取结果通知申请者本人及学校。
5.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各类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标准执行;地方合作项目经费为一次性拨付经费;受学校资金资助的教师,资助标准按照《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师出国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