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一、项目简介
为深化中俄、中乌、中白在各领域的合作,促进国内高校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 委)实施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二、项目申请方式
本项目采取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 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录取派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一)立项办法
1.已与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建有实质性交流合作关系的高校、科研机构可结合各单位“双一流”建设、特色学科发展等人才培养需求,与俄乌白高校、 科研机构开展“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人才培养合 作,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
2.中俄各大学联盟中方牵头高校可依托联盟在中俄教育科研合作交流中的平台,统筹联盟中方高校选派学生、学者赴俄高校学习研修、开展科研合作或者 课题研究。由各大学联盟中方牵头高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并作为受理单位,受理联盟内各中方高校人员的申请。
3.各项目单位每年至多可新申报项目 2 项(到期执行满 3 年且申请继续执行 项目不计入新申报项目),且每个新立项项目的申请合作单位至多不超过 5 个。
4.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性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留学身份、 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学位授予方式等具体内容。
5.各单位须于 2024 年 11 月 10 日-30 日完成项目网上申报,并线上填写申报项目信息、与外方合作协议中文及外文版、推荐公函, 网上申报操作说明见附 件 1《项目申报人员使用说明书》和附件 2《受理单位使用说明书》。
6.国家留学基金委于 2025 年 2 月底前完成评审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立项结果。
(二)获批项目管理办法
1.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由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人员选派及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
2.项目单位在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立项通知后,应逐一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
3.项目单位获批项目选派名额、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4.对于执行中项目,项目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录取及派出情况、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 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计划等);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单位须对项目进行 全面总结。
总结须于每年项目申报期间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如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 年未派出留学人员,将终止项目执行。
5.对于执行满三年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之外,须同时提交项目继续执行申请,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
三、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2 个月
博士研究生:36-60 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 个月
硕士研究生:10-36 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 个月
本科插班生:6-36 个月
2.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支持俄乌白优势学科专业,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及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 核能、船舶、新材料、石油工程等工程技术类 专业。不支持语言类专业。
3.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于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执行。
四、人选条件及要求
1.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2.类别条件
(1)访问学者:须为国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1974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 5 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 2 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2)博士研究生:须为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正式工作人员。研究生须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且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1989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邀请信),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 周岁(1989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
(4)硕士研究生:须为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1989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
(5)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 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1989年1 月1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6)本科插班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计划内统招本科生,品学兼优,专业同年级排名 3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申请时需已获得进入 外方院校相关专业学习的邀请信。培养方案中需明确学生赴国外后无需语言预科学习,已有招生、培养记录, 实际教学安排严格按照联合培养方案执行。申请时 应年满 18 周岁。
3.外语水平
(1)如申请人学习语言为俄语,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合格条件。对学习语言为俄语的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可支持一年 语言预科学习,但预科考试未通过者,本次留学资格终止。
(2)该项目亦可支持申请人使用英语作为学习语言(此类申请人须在出具的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明确学习语言为英语),英语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英语合格条件。对学习语言为英语的人员不支持赴国外进 行语言预科学习。
有关各选派类别申请人外语达标方式可查看指南附件 3《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中“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说 明。
注意:访问学者、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如申请时俄语/英语未达标,亦可提交申请,如被确定为录取人员,派出前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 格条件》规定的俄语/英语条件,派出前无法达标的申请人,不予派出。
五、人员选拔办法及录取
1.各单位根据确定的资助项目负责选拔推荐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核、录取。
单位根据获批资助项目立项通知及本单位制定的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经评审和公示后向国 家留学基金委推荐。项目单位推荐、选拔及公示工作应于申请人网报前完成,公示时间应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2.申请时间及方式
本项目分两批申报,第一批:3 月 15 日-25 日;第二批:9 月 1 日-10 日。
项目单位统一组织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促进与俄乌白国际 合作培养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见附件 3)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 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
3.申请受理方式
该各项目单位依托已获批执行中项目进行人员选派。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项目单位应分别于 4 月 15 日(第一批)、9 月 30 日(第二批)前对推荐人选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通过信息平台将推荐公函、初选名单及申请人电 子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无需提交书面材料。
4.录取时间
录取结果将分别于 5 月(第一批)、11 月(第二批)公布。申请人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访问学者、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如申请时俄语未达标,派出前须俄语达标,若选择参加俄语培训作为达标方式,可参加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暑期俄语培训,一般安排在 6-8 月份,具体培训时间及日程安排将在录取后另行通知。
注意: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仅统一在暑期组织安排俄语培训,下半年被录取人员如需参加俄语培训,请自行联系有关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联系方式可在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常见问题解答专栏中点击《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查看)。
六、人员派出
被录取人员需自行与国外留学单位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派出时间以国外留学单位确定的时间为准。
七、咨询方式
联系方式请搜索:https://www.csc.edu.cn/chuguo/s/3332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序号 |
时间 |
步骤 |
具体内容 |
1 |
2024 年 11 月 10 日前 |
项目申请准备 |
各单位准备项目申报材料。 |
2 |
2024 年 11 月 10 日-30 日 |
项目申报 |
项目申报单位完成项目网上申报(含执行满三年申请继续 执行项目),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 核。 |
3 |
2024 年 12 月-2025 年 2 月 |
项目评审 |
1.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项目材料审核、专家评审; 2.2025 年 2 月底前完成评审并公布获批资助项目和拟继续 资助项目,项目申报单位使用受理单位账号登录国家公派 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manager)查 询立项结果,查看并下载立项材料。 |
4 |
2025 年 3 月 15 日-25 日 (第一 批); 2025 年 9 月 1 日-10 日 (第二批) |
被推荐人选网上报名 |
1.各单位组织被推荐人选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 2.单位应对本单位被推荐人申请材料认真进行审核,并在 信息平台填写并提交单位推荐意见。 |
5 |
2025 年 4 月 15 日前(第一批);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第二批) |
提交申请人 材料、推荐 公函 |
各单位将单位推荐公函(应含校内选拔推荐/评审意见)、 《初选名单一览表》在规定截止日期前通过国家公派留学 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manager)提交至 国家留学基金委。 |
6 |
2025 年 5 月 (第一 批);2025 年 11 月(第 二批) |
审核及录取 |
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审核,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 平台公布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可登陆国家公派 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看。 |
7 |
自录取之日起 |
派出 |
1.被录取人员应在规定的留学资格有效期截止日期前派出 (申请时外语未达标人员,应按信息平台提示先上传外语 合格水平证明); 2.录取后,仔细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该文件可在 登陆信息平台办理派出手续时按提示下载查阅); 3.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 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4.在信息平台选择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已选择的留 学服务机构咨询机票及其他派出事宜; 5.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目的国后 10 日内,凭《国家留学基 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留学服务机构出具的报到证 明并按照留学所在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 报到手续。 |
附件:1.《项目申报人员使用说明书》 2.《受理单位使用说明书》
3. 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