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汽院外事〔2014〕3号)、《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汽院外事〔2014〕4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规范我校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访问与交流,更好的进行预算管理, 现将2016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
因公临时出国(境)是指由国家各部委、省政府及学校批准而进行的公费出国访问、交流、讲学、进修、科研合作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公务活动。
二、申报原则
(一)计划申报仅限于出国经费来源于各类科研课题、学科建设,并在课题申报或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中已涉及2016年出国(境)预算的项目。
(二)因事定人。要在前期统筹确定本单位2016年度对外交流与合作任务事项的基础上,严格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工作分工确定出国(境)人选,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考察性、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出访。
(三)原则上不得申报1年内连续多次出访;如有特别必要性,确需多次出访的,相邻两次出访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以利于出访手续的办理。
(四)各单位在保证正常国际学术交流的前提下,应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数量,防止公务出国(境)福利化。
三、申报办法
所有计划因公出访的人员需填写并提交以下表格:
1.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16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年度计划申请表》(见附件一;此表仅用于申报,不用作实际出访,其中出访目的和内容是审批的主要依据,请写明实质内容和必要性,内容不少于30字)
2.《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16因公临时出国(境)项目费用预算表》(见附件二;请参照《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填写预算表)
3.《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三,请以各学院为单位汇总)
以上材料纸质版交由各单位领导审批后,于2015年 11 月9日前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办公室,并提供电子版一份。
国际合作交流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汇总后,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联系人:马迅杨莹莹
联系电话: 8241102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5年10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