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
根据“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2015年,我厅将继续选派省属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面向省属普通本科高校(不含独立学院),计划选拔250名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资助出国留学期限为6个月。
2、重点选派高校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青年骨干教师。
3、出国留学所需经费主要由派出高校自筹解决,省教育厅按每人2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助。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0年5月 20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4、申请人外语水平应达到《湖北省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附件一)规定的合格标准。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报,录取后须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培训或外语水平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5、本项目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申报2015年地方合作项目的人员;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我厅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或我厅资助、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我厅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5)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三、选拔办法
1、申请人须按照《关于准备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二)的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推选高校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并出具推荐意见。
2、推选高校应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单位公函(含推荐人选名单)及申请人材料统一提交省教育厅,逾期将不予受理。凡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将予以退回。
3、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5年6月底发至有关高校。
四、派出及管理
1、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被录取人员须与所在高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推选高校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3、派出院校负责在外留学人员的管理,应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对被录取人员进行出国前培训,协助办理派出手续,对其在外研修工作进行跟踪管理和业务指导,对留学回国人员进行考核评估,确保派出效益。
4、留学人员派出后,所在院校须将其外方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护照、签证、外语合格证书以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材料复印件报我厅备案。我厅将根据各院校派出情况核拨资助经费。
工作中有何情况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联系。
联 系 人:陈俊祁品伟
地址:武汉市洪山路8号省教育厅1517室
联系电话:027-87328241/8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