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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汽院发〔2020〕35号)
2026-03-10 15:30  















汽院发〔2020〕35号



关于印发《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

 


校属各单位: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经2020年9月23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2020年9月28日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

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临时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展开,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外侨办《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境)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行发 〔2018〕22号)和《湖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14〕13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是指由本校组团或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赴国外访问、学术交流及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的人员。

第三条  在保证正常国际学术交流的前提下,应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规模,规范出国经费的管理。

第二章 出行路线及交通工具

第四条  出国(境)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尽可能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短期出国(境)人员应购买往返机票。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事先报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批同意。

机票款(包括外航机票款)在国内以人民币购买,机票款通过公务卡或财务转账等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购票时必须取得与实际支付价款相符的专用发票及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报销金额以专用发票额为准。

第五条  出国(境)人员乘坐国际班机、国际列车及海上航线的标准:校级职务人员(指正/副厅级领导)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其他人员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其所发生的国际旅费在上述标准内据实报销。

第六条 出国(境)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未列入出国计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国外城市间往来。

第七条 出国(境)人员在境外往返机场的交通费用,可参照城市间交通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伙食费和公杂费标准

第八条  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的伙食费和公杂费(指用于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和必要的小费等项目),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出国(境)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均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二)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和交通接待的,出国(境)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公杂费可按标准的40%领取。

(三)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约。

第九条  伙食费、公杂费等标准,按鄂财行 〔2018〕22号文件执行,参见附件1。

第四章 住宿标准

第十条  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的住宿费,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住宿费标准按鄂财行 〔2018〕22号文件执行,参见附件1。

第五章 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出国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保险费等应列入预算,凭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或单位代理组团,由学校支付总包费用的出国(境)人员,除组团单位对总包费用列明开支范围外,国(境)外期间原则上学校不再发给或核报其他费用。由国(境)外机构提供出国(境)经费的人员,均按此办法办理。

第六章 出国(境)费用报销办理

第十三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应先编制费用预算,填写附件2“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单”报国际合作交流处和财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该预算为出国(境)费用报销的重要凭据。回国报销费用时需凭有效票据填报由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费用报销单,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并由经办人签字。所有国(境)外报销单据先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后财务处方可审核报销。出国资助外币与人民币按因公临时出国(境)出访当日汇率兑换。

第十四条  下列开支不予报销:

(一)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开支;

(二)无原始单据的开支;

(三)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国(境)外活动路线、增加出访地点和延长出访时间的开支;

(四)属于不应该负担的开支或因私发生的开支。

第七章 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  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不搞宴请。确需赠送或宴请的,应事先连同出国(境)活动计划一并列入预算报批。其中,礼品赠送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选择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

第十六条  加强对出国(境)人员执行财经纪律的教育,出国(境)人员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费用以及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的不正当所得必须全部退赔,并依照学校有关违反财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罚款。情节特别恶劣的,将以严重违纪行为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各级领导应做执行制度的典范,严格审核各项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的真实性,从严掌控经费预算的开支情况,杜绝一切违反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的事情发生,防止因控制或审查不严导致学校经费流失。

第十八条 严禁将住宿费等不宜包干使用的经费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切实提高预算绩效。对违反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汽院外事〔2014〕4号)同时废止。


附件:1.部分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2.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单


附件【附件1:部分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单.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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