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本部门效能建设,规范工作人员管理和监督,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开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部门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二)本部门履行服务承诺制的情况;
(三)本部们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的情况。
第三条公开评议的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
第四条参与评议人员范围:分管本部门工作的校领导,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部门管理人员代表、二级学院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
第五条公开评议方式:通过办公网络、电话、公开评议表、召开座谈会、上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等形式进行公开评议。
第六条对公开评议中收集到的定性、定量评议结果进行统计,对评议意见进行分类梳理。涉及本单位的意见,由本单位集体会议研究后予以说明或明确整改措施与时限。涉及个人的评议情况由本部门领导向被评议人予以反馈,提出努力方向或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