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合作交流>>常用下载>>正文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2016-06-03 10: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宾接待工作,加强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监督,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号)和《湖北省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14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接待来校访问的国(境)外来宾。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三条外宾接待经费应纳入学校预算。学校应当加强外宾接待经费预算管理,控制预算规模,在核定的年度外宾接待费预算内安排外宾接待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外宾接待。邀请外宾应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关于邀请国(境)外专家短期来校事项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对应邀来校的外宾,各单位应当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按照合作交流协议进行招待;无合作交流协议的,招待天数不得超过5天(含抵、离境当天),超出规定天数的,一律由外宾自理。  

第五条获批“世界著名科学家来鄂讲学” 等项目邀请来校的外宾接待费用由项目经费支付。  

第三章 计划审批  

第六条各单位邀请外宾来访应严格执行经费计划审批规定。经费计划应明确外宾团组中由我方招待的人数、天数、费用开支范围以及资金来源、列支渠道、预算等,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外宾接待经费计划表》(见附件1),并在外宾来访前一个月由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国际合作交流处及校办审批。计划编制必须严格控制在年度接待经费预算内,不得突破。  

第四章 开支范围及标准  

第七条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外宾接待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校旅费。外宾来校访问期间,原则上不安排旅游参观活动,各类旅游景点门票应由外宾自理。如确有需要安排,应事先在外宾接待计划中单独列出,并经分管外事工作校长签字后方可凭据按实列支。  

第八条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外宾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  

(二)外宾住房标准:校长以上级别人员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第九条日常伙食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外宾日常伙食招待应当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  

(二)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标准:每人每天3OO元。  

第十条宴请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原则上安排在校内进餐,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  

(二)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每人每次30O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三)外宾在校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  

第十一条交通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外宾用车应由邀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上报校办,由校办协调安排小轿车、中巴车或大巴士。外宾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二)接待外宾确需租用车辆的,应选择资质合格、运营规范的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三)外宾在中国境内城市间乘坐交通工具标准: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软卧)。  

第十二条对外赠礼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对外赠礼应当节约从简,实物礼品应当尽量选择具有湖北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  

(二)原则上由接待单位赠礼1次,其他单位不得重复赠礼。如外方赠礼,按对等原则回礼;  

(三)赠礼标准:对外赠礼以赠礼方或受礼方级别较高一方的级别确定赠礼标准。赠礼方或受礼方为校长及以上级别的,每人每次礼品不得超过300元;其他人员礼品不得超过200元。  

第十三条外宾在来访期间的医药、邮电通讯、洗衣、理发等费用,均由外宾自理。  

第五章陪同人员及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我方宴请陪同人员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从严掌握。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  

第十五条陪同外宾赴外地访问期间,陪同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开支标准按照学校国内差旅的有关规定执行。确需与外宾同餐、同住、同行的,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按对应的外宾接待标准实报实销。  

第十六条各单位的接待工作人员在接待活动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进餐的,经接待单位领导批准,可以领取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汽院发〔2015173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和财务处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省省直单位接待事前审批单 (1).xls已下载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 电话:0719-8241102 传真:0719-8238444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西路167号 邮编:442002 邮箱:iceo@hua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