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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交流处职责范围
2024-04-01 09:44  

国际交流合作处是具体负责学校外事工作的主管部门,作为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桥梁,为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提供国际平台;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请进、派出、校际交流等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努力整合中外教育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空间,其主要职责有:

1.负责统筹全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2.负责学校层面的国际合作交流事务,拓展学校与国外大学的合作,安排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并组织和督促协议的实施。

3.负责因公临时出国(境)报批、护照、签证的办理及教职工因公出国护照的管理。

4.负责组织实施教职工出国研修项目的申报、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

5.负责学生出国交流项目的开发、申报、管理、咨询与服务工作,协助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开发与申报工作。

6.负责外籍教师(专家)的涉外聘请手续办理及生活管理工作,负责外籍专家公寓的日常管理。

7.负责国外合作院校学生来校的交流工作。

8.统筹处理涉外宣传工作。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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